15年是股灾之年,也是P2P疯狂之年,当年有一款P2P产品,名叫e租宝。该产品的创始人叫丁宁,丁宁17岁还没有从安徽工贸职业学院毕业,就回家在母亲创办的生产铁路铅封的小工厂当销售员,很快他就干到了厂长,2014年,在P2P浪潮中,e租宝平台上线,他宣称是将设备租赁的收益通过平台转让给投资者。
对于何为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中对此进行了界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被追缴的,但是得满足一个条件,即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那么对于明星P2P代言费广告费能否被追缴?提到P2P平台,不得不让我想起一个朋友在爱钱进投的钱,三十多万,都是辛苦体力劳动挣来的,想着放进平台能吃点利息,结果本钱也没有取出来,P2P实在是害人不浅。
刚毕业的时候,我在p2p平台工作,叫e租宝,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主要就是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吸引客户来投资,并且很多客户还是愿意相信银行,不愿意把钱投放在我们公司,为了保住工作,我只能自己投资,拉亲戚朋友投资,最后公司捐款跑路了,不仅薪资没拿到,还自己欠下一屁股外债,投资的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我不好意思让他们亏损,只能自己赚钱慢慢的还给他们,当时选择这家公司,就是因为公司的各种广告,不仅高铁上,飞机上有广告,还请明星到北京的总部搞什么综艺节目,我当时想都能请到这么多明星,肯定靠谱,哪曾想这些都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同时也让员工死心塌地的找客户来投资,让员工误以为这是一份好工作,如果国家早些出手,可能受害者要少很多,唉,现在想想那段为了还钱省吃俭用的痛苦的经历我都难受。
想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恐怕只能借助于法律了。在金钱面前有几个正人君子呢?他儿子是一家平台的工作人员,资金也取不出来了,现在连利息都不给了,房贷压的他无比痛苦,上月我同事把五年定期存款取了,还差一年到期,现在取太可惜了。当E租宝的噩耗传到我耳朵里时也感到了恐惧,毫不犹豫的把它们清仓了,躲过一劫,这是个令人心痛的话题,在p2p疯狂的时候我参与过四家平台,收益确实比存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