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还款顺序,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答案是先息后本。民法典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陹1、民间借贷,先还了部分款,但未注明是利息还是本金,该如何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2、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3、民间借贷中途还款算作本金还是利息民间借贷案件中,在借款人未完全清偿借款本息时,借条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下,应当先还利息,再抵算本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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