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女士以自己的玛莎拉蒂做抵押向柳某借款50万元,承诺3个月后归还。不料,三个月后,李女士因经济原因无法归还,柳某就按合同约定将李女士的车辆开走使用,几年后,柳某起诉李女士,要求偿还剩余40万元贷款及其利息李女士反而起诉柳某,要求归还车辆及车辆使用费87万元,法院这样判决,法庭上,柳某拿出了李女士的借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李女士以车辆为抵押向柳某借款50元,月利率2.5%。
对方听了,便支支吾吾的说店里没有合同,都统一寄到总公司了,而当调解员问起为什么只有一份合同时,对方又狡辩说反正许女士也不会去看合同,所以就不给她了。这时,调解员提出看一下当时的购车合同。双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而这大半年许女士已经享受过保养了,这就说明许女士是认可贷款买车的。而对方却有不同的看法,她们认为许女士当时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并且合同里说明贷款买车才赠送两次保养,全款买车就不享受。这不合乎逻辑啊!
面对许女士,对方却不慌不忙的说,这事他们有印象,当初卖车搞活动,许女士是自愿签的合同。许女士感觉有点慌了,她找来媒体调解员一起到4S店讨说法。店方以欺诈手段,使许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让店方代理申请了车贷,受欺诈方许女士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店方这一招瞒天过海,如果不是许女士要买房贷款,很难被发现。许女士在自己买房贷款时候,才知道自己还有车贷。
具体到本事件,许女士到店里买车,付的是全款,而店里却让她稀里糊涂签了汽车贷款合同,许女士也没收到过贷款,显然8万元钱被店里挪用了,而且很有可能是店里在帮许女士还贷款。@赵伟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签完字至今,她都没有收到过什么8万块钱。
后来,眼看无法说服许女士,对方就拿来了一堆的合同资料。可许女士认为自己明明手头有钱一次性可以付清,就不用贷款,当场就拒绝了对方。这时许女士想起来了,当时销售人员确实向她推销汽车贷款,还跟她说了一堆贷款的好处。许女士一听就懵了,在她恳求下,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是一笔车贷没还。可令她意想不到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贷款,因为她名下还有一笔将近8万元的贷款没有结清。
这半年,许女士有了车,生活方便了许多,全家人都很开心。许女士半年前用全款98000元买了一辆汽车,出于谨慎,她还特地选择在某4S店购买,许女士十分生气,找到4S店负责人讨说法,哪知对方却一口咬定是许女士自己同意办理的!但半年后,她却意外发现4S店居然趁她不注意,私下给她办了80000块钱的汽车贷款。河南郑州,许女士花了98000块钱在某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