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销售商品给客户,客户则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付货款,由小额贷款公司放款给我公司,同时承担客户的利息费用,请问我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答:作为对客户的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处理。另外,如果你公司就该笔贷款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必要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1、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1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2、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条件没听说过有什么税收优惠条件。具体要看是那个省份,还要看是针对哪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农村小额贷款的是有税收优惠的,但各省也不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提示:一、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3、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