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小贷公司能否认定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经营发放贷款业务,这说明,从资本的来源、设立、监管主体,风险承担等方面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本质差别。
实践中,这些支行仅对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编码进行注册、变更、撤销管理,不负责小贷公司的其他业务经营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小贷公司由金融办负责审批和监管,并不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或监管。金融机构编码是为了金融统计、调查、分析,不是对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的确认。小贷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关键还是看有无获得金融许可证这一金融机构的主要牌照。
1、国家对于 小额 贷款 公司的 政策是什么?你好!可以,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1.主体资格:a股发行人应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情况: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 小额 贷款 公司 贷款规定(1)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实行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匹配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折算成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开披露各类贷款条件、逾期处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相关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用途等。应全面持续评估,审慎确定借款人的适合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额度和“冷静”,贷款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本息总债务负担应明确设置上限,且贷款的展期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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