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位银行客户百万元存款5年后仅剩1元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孙女士的存折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没有做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应当支付孙女士100万元及利息,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7月8日,山东农信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经过咨询之后,老王就将该信用社起诉了王二觉得自己当时是把存款交给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而且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给自己出了存折,上面还有信用社的公章。可是没想到当王二去信用社取钱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知,这笔钱不在银行的系统里面,钱没法给老王兑付。事情已经在村子里闹得沸沸扬扬的,王二不免有些担心了,毕竟自己的钱也是经过禹某的手,就想拿着自己的存折去信用社,把这些钱给取出来。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信用社主任禹某累计挪用资金221794795.11元未退还。可是信用社主任禹某觉得这样的操作还是比较麻烦,是在未征求储户的意见,擅自就将部分储户的存款,以转账的方式借给他人,也不再向储户出具借条,直接挪用。但无论是手写的存款记录还是手写的借条上面都加盖了信用社的印章。除了个别村民手里的存款有信用社主任禹某的手写存款记录之外,大部分人手里拿着的都是禹某个人写出的借条。
禹某的操作是这样的,于某以银行内部资金需要调剂的名义,向村民也就是储户们借款承诺按照年化利率最低12%来支付利息,但是他们是直接以揽存,或者说是直接从已经掌握账户和密码的储户账户中取款直接转账的方式,将客户的资金调剂给资方。换句话来说就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以银行内部资金条件的名义向信用社的储蓄客户借资出借他人,但是具体的事情由信用社的主任禹某负责。
当时信用社的主任禹某为了揽存,创办了代办业务,就是直接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上门揽存,收款代存,代取款,代转账,确实给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在湖南怀化,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老王,听别人说,农村信用社存款月率1分到1.5分,折算成年化利率最低也达到了12%,于是老王就把自己的6万元全部存进了该信用社,湖南怀化的王二在信用社存款就遭遇了这样的一件事,还好法律给出了解释。信用社主任私自挪用储户存款被判刑,信用社就能以此拒绝给储户兑付存款吗。
下一篇:马老师花呗/借呗限额或停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