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从银行贷款放利,为何获刑?小安律师小安律师2022-03-2212:55收录于话题银行1个利息1个#高利转贷1个一事件背景案发地贵州瓮安。2011年,被告人赵某花的丈夫贺某洪在瓮安诚信公司上班,得知诚信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给付的月利息是2%,而银行贷款利息远低于诚信公司给付的利息,可以在银行贷款入股到诚信公司赚取利息差。
律师分析:这个案例中,韦某的做法可以说非常具有代表性,韦某出借的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从网络金融平台套取的资金,试想如果人人都能通过这种方式放贷赚钱,必然导致金融管理秩序被破坏,因此法律明确作出规定,防范漏洞。转眼一个月时限到期,韦某上门催债,甄某表示没法偿还,韦某催了数次后见甄某没有还钱意愿,怒而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亲兄弟尚且明算账,朋友借钱自然也要写借条,韦某让甄某出具一张约定月利率为4%保证1个月后准时还款的借条后,放心地将钱交给了他。韦某从某某贷平台申请了5万元贷款,整个过程都告诉了甄某,由甄某见证,也就是说甄某明知韦某资金来源非他个人所有。韦某手头上并没有多少余钱可以借,但考虑到彼此的友情,再加上甄某承诺会及时还钱并支付他相应的利息,便答应为他想想办法。案例1:韦某和甄某是相识多年的好友,甄某做生意遇上资金周转困难,向韦某开口。
这种情况极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严重的话或将涉嫌刑事犯罪,套信用卡银行贷款某某贷某呗都是常见转借贷情形,一旦出现无法还款的情况或被发现转贷犯罪,当事双方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借钱是生活中一项重要的人情往来,但借钱这种行为,当事方有时候未必纯粹出于情面和好意帮忙,也可能图利息,由此产生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转贷的现象,简单来说,出借人本身并不具备资金实力,为帮助借款人或为了牟利,便挪钱进行转贷。#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借他人,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借款合同无效,但借款人仍要返还出借人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李某随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三个月后,银行贷款到期了,李某多次找到张某要求他还款,张某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一再推脱,李某碍于情面与高息的诱惑,于是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30万元交给了张某。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一日,张某找到李某说自己因为生意经营需要一些钱周转,想让李某去银行贷款借给自己使用,同时他还向李某允诺月息2分的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