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年的担保公司害了多少人?不知什么时候,担保公司悄悄的在我们周围遍地开花,高利息高回报,使得很多人把钱放在了担保公司。老公是事业单位的,他们工资收入不高,但是稳定,当时就有几个同事把所有积蓄都投了进去,更有甚者还给别人做了担保赚取高额的利息,后来所有的担保公司都跑陆了,多年积蓄都打了水漂,这还是最好的结果,那几个给别人做担保的,还背上了巨额债务。
原告恶人先告状,利用预先设计欺诈被告写下的借条和存款凭证,故意制造存款痕迹,利用合法手段行其非法目的!没人深究为哪般?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驳回。8.如此明确的法律关系,作为被告配偶的同时也是该案的厉害关系人,本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提执行异议,举证涉案房产为被告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后明确告知洛阳法院,该案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对于争议如此之大的案件,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5分钟审查结案有法不依为哪般?
6.西工法院执行局在案外人李素平所提执行异议驳回裁定中,关于张明达所提出的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在转给刘岩以后用于刘岩家庭使用中的个人还款和购买车辆的证据对方为何不能提供予以质证?为何被告多次提出法院均不审理?据此可见张明达对该150万款项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以及使用权。5,通过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张明达指令刘岩为其云南公司合伙人李海燕转账50万进行周转,刘岩回复均是:收到,好的!为何被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后法院不予质证及审理?
为何未对其它支出款项进行逐一仔细审查?3,二审判决书对于原告张明达所认可支付的十五万系被告刘岩按照原告的要求,通知财务支付的,此证据证明了张明达对资金的流向以及使用绝对是知情的,该款项系曌航公司账户支出,后所谓借款分八笔全数进入该公司账户,二审法院扣除了15万,张明达均予以认可。2,庭审期间主审法官为何不同意将曌航公司作为第三人进入该案件审理?
我在头条帮忙洛阳站发布了一条经济财产纠纷求助:1,原告张明达诉被告刘岩150万借款的案件,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约定,双方仅仅认识不足四个月!这就是目前很多银行的现状!只要在武汉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单位有给你缴纳公积金,银行压根不需要你抵押,也不用他人作担保,你说银行为了刺激消费有多卷。建设银行3.6%,中国银行3.65%,兴业银行3.85%…如果是借10万元,那么一个月的利息在300元左右,有的银行甚至不催你还本金,到期还给你续贷,武汉各大银行的信用贷内卷太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