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如果这都不是欺诈!北交所IPO上市当年巨亏6亿,上市前盈利8亿,企业这辈子原来就报告期两年是盈利的!
1. 如果不能骂人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
2. 我分享这个案例,只是向让大家自己评评理,你们怎么看这样的情况,这到底算不算一种诈骗?
3. 如果是欺诈发行的行为,就算是北交所的处罚权限就那么多,那么至少给个纪律股份不过分吧?竟然就是一个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4.私以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资本市场搞成现在这个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发行人、中介机构、审核监管机构,没有一个无辜的,看看大家都在干什么?
5.想当年,不管审核制度有什么缺陷和争议,至少公司上市当年利润大幅下滑都是很敏感且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上市当年亏损,一个是绝对是偶然事件,另外一旦出现那绝对是要被历史记住的大事件,比如当年的隆基股份,现在的隆基绿能。
6.当然,IPO注册制改革审核更宽容,又是北交所IPO,企业都是专精特新抗风险能力差一些,业绩波动大一点倒也可以理解,可是真的没见过这样的:
① 2023年3月上市,2023年也就是IPO上市当年巨亏6亿元。
② 要知道,安达科技在上市前报告期的最后一年也就是2022年全面净利润超过了8亿元,这正反就是14亿的差距。
③值得注意的是,安达科技上市的时候披露的还是2022年的半年报,1-6月已经实现了6亿多的利润而说明2022年下半年只实现了2亿的利润,利润下滑的趋势已经这么明显了,果真如此,2023年3月上市的时候,公司2022年的业绩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可能没审计),交易所为什么还这么轻易放行?
④有人说,发行人新能源行业,业绩波动大很正常,符合行业惯例,还怪我到底动不动新能源行业。我可去你的吧,一个企业上一年利润8个亿,然后通过IPO还募集了7个亿的资金,一年时间不到就巨亏6个亿,不管有什么理由我他娘的都不信,要不报警,你跟警察去解释?
⑤ 这还没完,还有更骚的。 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2019年是亏损2.2亿,2020年是亏损1.8亿,只有2021年和2022年是盈利的,而这恰恰是IPO审核的关键报告期。这么说,这个企业一辈子就这两年盈利,结果就靠这两年的报表成功上市了,说不定以后也不会再有盈利的时候了,想想悬疑不,刺激不,不可思议不?
7. 这个项目当时IPO发行市盈率34倍,募集资金最高是7.5亿元,这在北交所IPO里面绝对是佼佼者,而中信证券也能获得超过5000万的承销费,会计师拿了将近1000万的审计费,律师也有将近400万的律师费。不知道现在看这钱拿的亏心吗?要不要退钱?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北交所IPO中也是排名前列的,不知道背后有没有猫腻!
8. 不好意思,还是没忍住骂人了,我道歉。最后,小兵还想问一句,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操作是没有被发现的,ZX证券你造的孽,到底还有啥是我们不知道的?
一、北交所处罚
经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于 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 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中信证券及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交易所问询函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29.64亿元,同比减少5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亿元,上年同期为8.1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0亿元,上期为5.46亿元;本期毛利率为-4.70%,上期为19.10%。其中,磷酸铁锂实现收入23.77亿元,同比减少55.26%,毛利率-8.71%,同比减少26.40个百分点;磷酸铁实现收入2.48亿元,同比增加3.06%,毛利率-9.95%,同比减少34.41个百分点。你公司披露,业绩波动主要受碳酸锂价格波动及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影响。
根据你公司在上市审核阶段披露的《安达科技及中信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磷酸铁锂产品的定价机制为参照“基价(即其他成本+合理利润)+碳酸锂价格×磷酸铁锂与碳酸锂耗用配比”并协商确定。
三、贵州监管局处罚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收入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以及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成本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并先后于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进行更正,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