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3月12日午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今日公司股价盘中大幅上涨,股价波动较大,东方集团称,公司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东方集团公告截图
因财务造假在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后,3月12日,东方集团股价从盘初跌停后快速拉升至涨停,走出“地天板”行情,成交额超7亿元,单日振幅达21.5%。午间收报1.13元/股,总市值来到41.34亿元。
此前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因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财务信息严重失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据证监会调查,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通过虚构收入、隐瞒关联交易等手段系统性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40亿元,实际负债率高达82%却虚报为55%,掩盖了连续四年亏损的真相。
财务造假曝光后,东方集团股价自3月3日起连续跌停,市值蒸发逾50亿元,近13万股东被套牢。
3月12日午间,东方集团再次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透露,公司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2月28日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上述查明事实显示,公司预计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今日公司股价盘中大幅上涨,股价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表示,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早在去年6月东方集团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因关联方财务公司流动性紧张,16.4亿元存款遭冻结。四天后,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时任总裁孙明涛,董秘康文杰等,因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后,东方集团的股价在2024年7月因“预重整”传闻一度暴涨500%,吸引散户蜂拥而入,股东户数从2024年中11.3万户增至年末12.9万户。
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就开始成为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该所在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为东方集团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直到2023年因控股股东4.54亿元债务逾期、房地产项目减值存疑,才首次给出保留意见。而此时,大华所刚因金通灵六年造假案被暂停证券业务半年,恢复服务仅三月便再陷丑闻。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