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主体应当符合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践中选择上市体应当考虑,主体资格、规范性、独立性还有财务要求,下面我们分别详细讨论一下,以兹共同学习。
主体资格,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无论是申请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都需要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是设立之日起持续运营三年。
发行条件同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
这也就决定了目前申报A股IPO的绝大多数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均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一个原因;若是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不持有其它经营实体,只需要直接将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可,不涉及确定上市主体架构以及在设立股份公司之前的资产重组问题。
具备以下情况时,应当通过资产重组完成上市主体的搭建,然后实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在股份公司设立后申报前完成资产重组。
控制该有限公司的自然人及其关联方还控制其它经营实体;该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法人,其及其关联方除了持有该有限公司股权,还经营其它业务或者拥有其它公司的控制权;某自然人或者法人拥有的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多个实体。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多项业务之间互不相关,既没有业务的相似性,相互之间也没有经常性的交易,可以考虑不纳入一个上市主体。
整体上市是原则,主业突出不是原则。
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外,申请在主板中小
板上市的发行人可以经营多种业务。
独立性,上市主体的选择应该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详细分解如下:
人员独立,企业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必须完全独立。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得在股东单位领取薪水;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兼职。
资产完整,企业应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企业改制时,主要由企业使用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必须全部进入发行上市主体。
财务独立,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机构独立,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
业务独立。企业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属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具备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
规范性,上市主体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上市主体最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上市主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在重组中应剥离非经营资产和不良资产,明确进入股份公司与未进入股份公司资产的产权关系,使得股份公司资产结构、股权结构规范合理。
财务要求,上市主体的选择应使其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内控规范健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并且符合财务方面发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