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辆作质押借款,到期还不上了怎么办?2020年5月3日,张三因自己经营的饭店急需资金,将自己的尼桑牌轿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李四,借款八万元,借款一年,并将车辆交给了李四,由李四保管。2021年5月3日借款到期,张三还不上借款,李四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张三归还李四八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已经生效并发生了法律效力,因张三没有款项支付给李四,便与李四商议将质押的车以伍万元价格卖给王五,李四同意了张三提议,但李四收到王五三万元购车款以后便反悔了,不同意交付车辆,张三没有办法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归还质押车辆,法官会怎么审理判决呢。
离开后,张某把车以6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当时车上还有6条中华烟,价值4200元,苹果电脑一台,价值2200元。又过了7个月,张某打听到奔驰车的位置,补办了车钥匙,和女子罗某一起来到奔驰车所在的小区,进入地下车库,把车开走。几天后,龚某又作价47.8万元,以质押债权的形式,转让给了李某。王某作价43万元,把车以质押债权的行为,转让给了龚某。
王某在出借时,扣除了利息12000元和停车费600元,实际支付给张某387400元。后来,张某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40万元,并把奔驰车质押给王某。这辆奔驰车当初是男子张某花98万元买的。事后,警方将其抓获,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男子偷偷将车取回,卖给他人。借款到期以后,男子未还款,车辆被出借人转质他人。浙江宁波,男子为向他人借款,将自己的奔驰车质押给出借人。我拿自己的车,也算盗窃?关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胡先生选择了报警,最终在警察的协助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寄卖行赔偿胡先生一辆价值大约1500块钱的电动车。胡先生的车子质押在寄卖行,寄卖行有责任保管,车子是在寄卖行丢的,寄卖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胡先生朋友表示车子是在寄卖行丢的,就应该是寄卖行负责任,但是老板表示现在谁拿走了还不清楚,所示谁是主体不明确,如果胡先生想要赔偿,可以走法律手段。胡先生表示自己的诉求就是寄卖行把车子赔给自己。
胡先生表示车子丢了,寄卖行既不赔车也不赔钱,无奈之下他找到记者帮忙,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了寄卖行,老板说怀疑可能是胡先生自己把车拿走了,因为胡先生是有车钥匙的。近日湖南长沙,胡先生将自己公司的电动摩托车质押在兴朋寄卖行,质押了1200块钱,当时约定在2月12号把车赎回,支付额外300块钱相关利息费用,胡先生表示当天上午他就把钱支付给老板了,下午6点左右胡先生到寄卖行去拿车,结果老板说车丢了,那么车子去哪儿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