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税注销时,必须签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吗?
答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
①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
②您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
纳税人采用承诺注销打印清税证明后,未办结事项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该功能“未办结事项告知”办理。
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在新电子税局中是会作为待勾选的进项发票需要纳税人进行勾选确认,还是需要纳税人后续在申报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相关栏次进行计算扣除?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号)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请问新电子税局中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答
新电子税局无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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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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