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雨琪)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中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原证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中国证监会表示,中原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中原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