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财政贴息,降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中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不断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该贷款贴息对象主要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范围则明确为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意见》明确,对符合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意见》明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等。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其涉及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筹措落实;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万元(不含)的,其涉及贷款贴息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落实,对市县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省财政按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两个口子,分别统筹省级以上相关财政资金给予差异化奖补,其中山区海岛县按60%的比例予以奖补,其他地区按40%的比例予以奖补。
《意见》要求,有贷款需求的项目经所在地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审核后,在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其中,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还要在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项目贷款需求通过“浙农担”系统推送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将贷款情况在“浙农担”系统中进行填报。《意见》同时鼓励省农担公司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设立现代设施农业贷款专属产品,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贷款融资和增信服务。
来源 | 科技金融时报(记者 李伟民)
编辑 | 陈路漫 校读 | 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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