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6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失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6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核定规则并兑现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建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建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李建华先生简历如下:
李建华先生,1970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东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在职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后更名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厂办副科长、对外贸易处副处长、营销处副处长、国际合作处处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11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设计增资扩股及转增注册资本请示的议案。
为打造电站服务产业平台,董事会同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东方设计增资3,000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合计增资20,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委任联席公司秘书、香港授权代表以及确定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香港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变更公司香港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为曾颖雯女士。委任冯勇为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士并授权其处理所有关于本公司电子呈交系统的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6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4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风电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公司对风电整机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方法和比例进行复核,分析风机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实际情况及历史数据,同时考虑风机技术日趋成熟、技术路线切换及稳定性提升、海上和陆地风机产品差异等方面因素,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风电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需变更风电整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由原“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6%计提”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分别减少0.82亿元、0.88亿元、0.75亿元,2024年1-9月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减少0.45亿元,相应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增加0.82亿元、0.88亿元、0.75亿元,2024年1-9月利润总额增加0.45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取决于未来风电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