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4-24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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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728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业务,具体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于中高档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等制造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公司秉承“不唯全,而唯专”的理念,将业务专注于技术含量最高的发动机、变速箱类精密压铸件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结构件领域。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技术革新及改造中积累了独具特色的技术领先优势,现有产品达数百种之多,主要产品包括油底壳总成、缸体群架、下缸体、变速箱外延室总成、发动机前盖总成、凸轮轴承座总成、飞轮壳、差速器、油泵座等传统汽车零部件铝合金压铸件,以及减震塔、电池托盘、电机壳、逆变器壳体、冷却壳体、冷却盖板、电机盖板、DC/DC壳体、翼子板支架等汽车结构件及新能源汽车部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财政部202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3)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旅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3)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至2025年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司、肇庆鸿特及台山鸿特预计与广东中宝、万和配件、万和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广东中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与万和配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3)与万和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借款业务)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合”)竞得唐军及硕博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合计97,19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唐军持有的公司5,976,884股股份和硕博投资持有的公司91,221,152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4日过户登记至百邦合名下,百邦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0股变更为97,19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从而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百邦合的实际控制人卢宇轩成为了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5%以上股东周展涛先生所持有的22,000,000股公司全部股份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至2024年10月18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吴晓敏竞得前述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拟由“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PaiS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GuangDong HongTeo Technology Co.,Ltd.”,英文简称由“PaiSheng Technology”变更为“HongTeo Technology”,证券简称拟由“派生科技”变更为“鸿特科技”,证券代码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派生科技”变更为“鸿特科技”,公司英文简称由“PaiSheng Technology”变更为“HongTeo Technology”,公司证券代码“300176”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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