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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列明有关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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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出的是
ATA单证册业务办理
政策内容
签发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ATA单证册是一本由世界海关组织为暂时进出境货物而专门创设的国际通用的海关通关文件,旨在统一和简化货物暂准进出口的海关手续,为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提供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也被称为“货物通关护照”。
政策创新点
ATA单证册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可免除填写报关单手续、办理进口税款担保手续、进出口许可证、报关资格,出入境地点没有限制,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可以去往多个国家,海关税收由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创设的ATA国际海关担保连环系统保障,进口税由进口国的担保协会担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贸促商法〔2015〕105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授权ATA单证册签证机构的批复》(贸促办〔2014〕292号)
适用范围
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和个人等都有资格为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货样;
6.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7.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8.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9.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10.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1.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申请条件
北京市贸促会接受所在地当事人提出的ATA单证册申请。申请ATA单证册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它组织;
2.申请人是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3.单证册项下货物用途符合《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及其它成员国/地区国内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渠道
网上在线申报。通过“ATA单证册申办系统”(www.eatachina.com)注册登录后,按说明自行填报。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ATA单证册申办系统规范填写信息后提交;审核通过后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包括:《ATA单证册申请表》《货物总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担保金付款通知和付款凭据);核销时将单证册原件返还签证机构。
申请时间
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随申请、随受理”
咨询电话
010-55560456
010-55560458
来源:开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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