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合规降税,了解税收政策,关注《不愁税》。
建筑工程,从钢筋混凝土等大宗建材到五金电料等辅助材料,其供应网络涵盖了多级经销商、区域代理商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多元主体,在采购交易中经常难以取得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建筑施工行业的劳动力包括大量通过劳务分包、临时雇佣等形式参与项目的流动性作业人员。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采用简易结算方式,且部分劳务班组未进行商事主体登记,造成建筑企业在人工成本核算时面临合规发票缺失。
成本票据作为企业成本核算的核心凭证,其缺失将直接导致会计利润虚增,进而加重企业所得税税负。针对这一行业性难题,建筑企业可通过以下合规途径实现税务结构优化:
1、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业务承接主体。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低至0.6%%,综合税负(含增值税及附加)控制在 2.8%左右。
单户年开票额度可达450万元,税后利润可由经营者自由支配,有效解决零散劳务、小型材料采购等业务的发票问题。
2、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企业,可将核心业务进行合理拆分,在税收洼地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在依法缴纳9%增值税并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仅为0.2%,且免征分红税,综合11.3%以内。
建筑企业在运用核定征收政策时,必须坚守业务真实性原则,确保交易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一致。政策详情→《不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