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药品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分析是否构成上述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同种药品或者可比较药品的价格;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一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不同区域销售同种药品或者可比较药品的价格;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一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不同时期销售同种药品或者可比较药品的价格;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在成本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药品的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虚假交易、层层加价等方式,不当推高药品销售价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拒绝交易,降低原料药市场供应量,提高原料药销售价格,或者通过拒绝交易,排除、限制下游市场竞争,使自身或者特定经营者获得不当竞争优势。